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政府各部门、县直有关单位:
为了有序规范回收利用我县再生资源,解决当前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乱象状况,美化城乡环境,加强回收市场监管,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体系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,结合我县实际,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建设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,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通知如下:
一、统一指导思想,明确目标任务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围绕县委、县政府开展城乡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,着力解决当前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,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,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,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布局合理、秩序良好、环境优美、产业质量提升的工作目标。
二、建设交易市场,规范回收网点。按照“政府推动、市场运作、部门联动、社会参与”的原则,建设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。县政府原则上同意,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,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选址于县工业园内。由商管办协调服务,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选择综合素质高的本地老板参与入股,通过招商引资共同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再生资源交易大市场。市场建设要力求:规模适应、设施完备、功能齐全、运输方便。要具备足够的储存、集散、初级加工、交易、信息收集发布能力;满足集中分拣、深度加工、资源分流的基本要求;符合环保、安保、公安消防、摊位面积等行业标准,避免一切违法违规事故发生。
社会回收网点建设要按照“统一规划、从严发证、合理布局、方便交售、绿色环保”的原则进行。县城规划区内原则在非临街处设置3-4个中转站,具体由商管办牵头,会同规划、环保、城管、安监等部门实地选址。站点选址、建设、监管,由商管办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完成,站点的回收物要做到日收日清,不得存储回收物。对农村地区的普通废品的回收实行一乡一点,而对回收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家电、液化气罐等废旧特种废品网点,原则上2-3个乡镇规划一个网点,要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营规模的合法企业进行回收。对汽车拆解市场,实行严格把关,按有关法规认真监管,农村的废品回收网点,要求全部远离集镇和主干道一公里以上。站点运营严格按“七统一”标准规范经营:即统一规划、统一标识、统一服饰、统一价格、统一计量工具、统一车辆、统一管理。
三、加大政策扶持,强化税收征缴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以及体系建设投入大,涉及面广,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链条中不可缺失的环节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,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在项目立项、编制规划、土地供给、证照办理、各种评估、资金融通、规费收取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,从培育龙头企业着眼,从做大产业着手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落户工业园后,在税收和各项规费方面应享受园区企业同等优惠政策。
为严格税源管理,防止税源流失,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要严格执行都府办字(2011)84号文件规定,要统一财务核算,统一开票销售,统一缴纳税收,对偷、漏税收者,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, 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部门监管。为了加快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建设步伐,促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明显变化,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,县政府决定成立都昌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管理领导小组,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县发改委、县商管办、县环保局、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国土局、县规划局、县城管局、县园区管委会、县供销社、县安监局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县商管办,负责日常工作。各成员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建立联运机制,形成合力,齐抓共管,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